首页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二节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七十八条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 第七十八条 第四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二节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七十八条 对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可参照本规定第七十四条所列的煤巷掘进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但应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m布置一个预测钻孔,深度5~10m,除此之外的各项操作等均与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相同。 判定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各指标临界值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在确定前可参照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临界值。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