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 第七十条

第七十条 在主要采用敏感指标进行工作面预测的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条件测定一些辅助指标(如瓦斯含量、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动态变化、声发射、电磁辐射、钻屑温度、煤体温度等),采用物探、钻探等手段探测前方地质构造,观察分析工作面揭露的地质构造、采掘作业及钻孔等发生的各种现象,实现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多元信息综合预测和判断。

工作面地质构造、采掘作业及钻孔等发生的各种现象主要有以下方面:

煤层的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剧烈褶曲、火成岩侵入等;

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

采掘应力叠加;

工作面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

工作面出现明显的突出预兆。

在突出煤层,当出现上述第(四)、(五)情况时,应判定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有上述第(一)、(二)、(三)情况时,除已经实施了工作面防突措施的以外,应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实施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