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 第三章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五节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 第五节 第三章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五节 区域验证 第五十七条 在石门揭煤工作面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的区域验证,应当采用本规定第七十一条所列的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进行。 第五十八条 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时,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采掘作业。但若为采掘工作面在该区域进行的首次区域验证时,采掘前还应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