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6年) 第五章 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三十八条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6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三十八条 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及其相邻海域的环境、资源状况; 污染事故风险分析; 应急设施的配备; 污染事故的处理方案。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