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6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海洋工程正式投入运行前制定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