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年) 第二章 调查和认定 第六条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年) 第六条 第二章 调查和认定 第六条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涉嫌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 涉嫌闲置土地的事实和依据; 调查的主要内容及提交材料的期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其他需要调查的事项。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