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年) 第六条

第六条 《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涉嫌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

涉嫌闲置土地的事实和依据;

调查的主要内容及提交材料的期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其他需要调查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