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24年) 第七条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2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在本办法和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区、禁采期外增加禁采范围、延长禁采期限的,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告后,应当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