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2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在省际边界重点河段采砂,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长江水利委员会依照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采砂的;

虽持有河道采砂许可证,但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

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要求采砂的;

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