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2021年) 第四章 禁捕管理 第二十五条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禁捕管理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长江流域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垂钓。 倡导正确、健康、文明的休闲垂钓行为,禁止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钓获物买卖等违规垂钓行为。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