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2017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长江干线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