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201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禁止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航行。但对从事植物油运输的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由交通运输部另行规定。

载运污染危害性严重危险化学品的600总吨以下双壳化学品船以及600载重吨以下单壳油船22时至次日5时禁止在长江干线航行。具体实施办法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