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2018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2018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过闸船舶,是指拟通过三峡船闸、升船机等长江三峡水利枢纽通航建筑物的船舶。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