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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2018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过闸船舶,是指拟通过三峡船闸、升船机等长江三峡水利枢纽通航建筑物的船舶。 第三十一条 过闸船舶安全自查记录表样式、过闸安检记录表、船员、乘客及货物登记表样式由长航局根据本办法制定。 第三十二条 葛洲坝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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