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2018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过闸安检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长航局、三峡局举报。
长航局、三峡局应当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依法受理并负责调查对过闸安检工作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举报属实的,对安检人员应当立即调离岗位,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长航局、三峡局应当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依法受理并负责调查对过闸安检工作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举报属实的,对安检人员应当立即调离岗位,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