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11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三峡工程建设移民,实行国家扶持、各方支援与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相结合的方针,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三峡工程淹没区、移民安置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和群众应当顾全大局,服从国家统筹安排,正确处理移民搬迁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