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11年) 第五章 扶持措施 第五十一条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11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章 扶持措施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安排建设项目、分配资金时,对三峡库区有关县、区应当优先照顾。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