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11年) 第四章 移民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11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移民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 有移民任务的乡(镇)、村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乡(镇)、村移民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