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11年) 第四章 移民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条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11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移民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城镇迁建工程建设指挥部(管委会)不是一级财务核算单位,移民项目资金不得经其转拨。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