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11年) 第三章 淹没区、安置区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11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淹没区、安置区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三峡工程移民档案加强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