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1993年) 第二章 移民安置 第十七条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1993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移民安置 第十七条 三峡工程建设需要拆迁城市房屋的,其补偿标准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991)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