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城保护条例(2006年) 第二十九条 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 (二) 长城保护条例(2006年) (二) 第二十九条 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 (二) 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长城段落辟为参观游览区未依法查处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