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长城保护条例(2006年) 第六条 长城保护条例(200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国家对长城保护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制定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审批与长城有关的建设工程、决定与长城保护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专家意见。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