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2001年) 第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2001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