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业务管理 第十一条 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业务管理 第十一条 经纪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开展撮合业务应当遵循公正、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纪机构应当为实际委托的双方机构开展交易撮合,不得为非银行间市场参与者开展撮合服务,结算代理行代理境外机构询价的除外。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