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九条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中国人民银行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