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债务融资工具登记、托管、结算的日常监测,每月汇总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托管、结算、兑付等情况向交易商协会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