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六章 债券结算 第四十三条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债券结算 第四十三条 已进入债券结算过程处于待付状态的资金和债券,以及该笔结算涉及的担保物只能用于该笔结算,不能被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