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201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考核内容及分值:
合规性考核指标,考核银行对于现行外汇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共分为三类:
业务合规,共60分。考核银行按外汇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业务情况。
数据质量,共30分。考核银行按外汇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报送相关数据、信息和报表情况。
内控制度及其他,共10分。考核银行内控制度建立情况、监督执行情况,对外汇管理规定的培训、宣传情况,对外汇管理工作要求的配合、落实情况,以及检查情况。此项内容由考核工作小组汇总各业务部门意见后统一进行评分。
风险性考核指标,考核银行对于阶段性外汇管理工作的执行效果,共10分。具体指标根据外汇管理工作的需要按年度进行调整,提前向银行公布。风险性考核指标以法人为单位进行考核,不作为对银行分支机构的考核内容。
总行单独考核指标,考核管理权在银行总行(外国银行分行头寸集中管理行、主报告行、短期外债管理行等视为总行,下同)的业务,共10分。总行单独考核指标不作为对银行分支机构的考核内容。
附加项目,考核仅由部分银行开办的特殊业务,共30分,由外汇局相关部门进行专项考核。附加项目分值不纳入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