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2008年) 第四章 并表监管方式 第五十八条 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2008年) 第五十八条 第四章 并表监管方式 第五十八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银行集团的风险评级体系,综合考虑银行和附属机构的评级结果,以及并表的盈利状况、资本充足状况、综合财务状况和管理能力,定期对银行集团实施风险评价和预警。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