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2008年) 第四章 并表监管方式 第五十七条 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2008年) 第五十七条 第四章 并表监管方式 第五十七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银行集团实施现场检查,或根据监管协调机制、双边监管备忘录委托其他监管机构等方式对境内外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制定银行境外机构的现场检查计划,并视具体情况通过延伸检查、与其他监管机构沟通或联合检查等形式掌握境外机构的风险情况。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