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2008年) 第二章 并表监管范围 第十一条 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2008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并表监管范围 第十一条 被投资机构属母银行短期持有且对银行集团没有重大风险影响的,包括准备在一个会计年度之内出售的、权益性资本在50%以上的被投资机构可以不列入并表监管的范围。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