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申请与许可 第十九条 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申请与许可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收到银行卡清算机构开业申请的,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批准的,颁发开业核准文件和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决定不批准的,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