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收单机构应当在收单业务外包前,将收单业务外包管理办法和所选择的外包服务机构相关情况,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告。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