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业务与风险管理 第二十三条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业务与风险管理 第二十三条 收单机构应当建立覆盖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审批、使用、撤销等各环节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的使用范围、交易类型、交易限额、审批权限,以及相关密钥的管理要求。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