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特约商户管理 第十八条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特约商户管理 第十八条 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终止银行卡受理协议的,应当及时收回受理终端或关闭网络支付接口,进行账务清理,妥善处理后续事项。 第十七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