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促进银行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在特约商户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与持卡人达成交易后,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收单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收单机构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 第五条 收单机构应当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第六条 收单机构为境外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收单服务,适用本办法,并应同时符合业务开办国家(地区)的监管要求。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