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4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结售汇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62号)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2) 第三十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