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2019年) 第六条

第六条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被举报人违法行为的管辖,根据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被举报人的直接监管职权管辖范围确定。

不同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同一举报事项的管辖权有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机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