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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资产管理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出台的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