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2026年) 第四条

第四条 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金融控股公司,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直销银行、外资银行、农村中小银行等银行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组织等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及经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等保险中介机构适用保险中介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