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202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向发证机关缴回原证,并领取新许可证。

前款所称事项变更须经发证机关许可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到发证机关领取新许可证。前款所称变更事项须向发证机关备案或报告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完成备案或报告后10日内到发证机关领取新许可证。前款所称变更事项无须许可或备案、报告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发证机关领取新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