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许可证载明下列内容:

机构编码;

机构名称;

业务范围;

批准日期;

机构住所;

颁发许可证日期;

发证机关。

机构编码按照银保监会有关编码规则确定。

金融许可证和保险许可证的批准日期为机构批准设立日期。保险中介许可证的批准日期为保险中介业务资格批准日期。对于采取备案或报告管理的机构设立事项,批准日期为发证机关收到完整备案或报告材料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