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许可证载明下列内容:
机构编码;
机构名称;
业务范围;
批准日期;
机构住所;
颁发许可证日期;
发证机关。
机构编码按照银保监会有关编码规则确定。
金融许可证和保险许可证的批准日期为机构批准设立日期。保险中介许可证的批准日期为保险中介业务资格批准日期。对于采取备案或报告管理的机构设立事项,批准日期为发证机关收到完整备案或报告材料的日期。
机构编码;
机构名称;
业务范围;
批准日期;
机构住所;
颁发许可证日期;
发证机关。
机构编码按照银保监会有关编码规则确定。
金融许可证和保险许可证的批准日期为机构批准设立日期。保险中介许可证的批准日期为保险中介业务资格批准日期。对于采取备案或报告管理的机构设立事项,批准日期为发证机关收到完整备案或报告材料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