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任务要求 第二十五条 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任务要求 第二十五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将案件风险防控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注重过程考核,鼓励各级机构主动排查、尽早暴露、前瞻防控案件风险。对案件风险防控成效突出、有效堵截案件、主动抵制或检举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