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五十三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责任人员”是指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负有责任的银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包括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人或参与人,以及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监督等责任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