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章 保护消费者 第三十二条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保护消费者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勤勉尽责,收到投保人的保险要求后,及时审慎审核投保人提供的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保险公司应当对核保、理赔的规则和标准实行版本管理,不得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以不同于核保时的标准重新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