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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2021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14〕37号)、《关于印发〈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15〕7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