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银行保险机构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政治安全、经济金融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