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章 个人信息保护 第五十五条 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个人信息保护 第五十五条 银行保险机构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金融业务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得利用所收集的个人信息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