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对敏感级及以上数据采取安全存储措施,防止勒索病毒、木马后门等攻击。个人身份鉴别数据不得明文存储、传输和展示。敏感级及以上数据应当实施数据容灾备份,定期进行数据可恢复性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