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数据,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数据处理,是指对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共享、转移、公开、删除、销毁等。

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对数据处理活动和数据应用场景进行管理与控制,确保数据始终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数据主体,是指数据所标识的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大数据平台,是指以处理海量数据存储、计算、分析等为目的的基础设施,包括数据统计分析类的平台和大数据处理类平台(如数据湖、数据仓库等)。